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省长沙市一中卫星远程学校 >> 新闻中心 >> 教育行业新闻 >> 正文 今天是:
长沙公办教师去民办学校待遇不变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湖南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8    
          ★★★ 【字体:

 

    “长沙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相同的合法权益,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昨日,长沙市政府下文,保障民办教师、民办学校的各项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教龄没有间断的,政府部门为其连续计算工龄教龄。民办学校教师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在民办学校正式聘用工作的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上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险。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每年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以上的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就业与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与公办学校不同的是,准许民办学校跨地区招生,准许有条件的民办学校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招收境外学生。民办学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滥收费用,不得附加招生限制条件。

 

新闻录入:yaibijuan    责任编辑:姚碧娟 
  • 上一篇新闻:

  • 下一篇新闻: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