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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中新课程选修指导意见出台
作者:徐媛    新闻来源:长沙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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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将配选修课导师

湖南省教育厅近日公布了《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生选修指导意见(暂行)》,从今年秋季开始,在2007年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学生中实行。其中,针对学生高中毕业后准备就业或希望在不同学科方向进一步学习的不同目标,学生新课程模块选修中选课基本要求不同。

 

不同目标学生选修指导不同

《意见》指出,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基础、爱好,在征求家长、导师意见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目标的修习模块,学校根据学生的选课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合理编排教学班。学生每一学年在每一学习领域都修习一定的课程,特别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学科。

准备高中毕业后就业的学生,应修习各科目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必修(包括必选)模块,并且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获得116学分;再从各科目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中选修,至少获得22学分;从学校课程选修中至少获得6学分。希望在人文学科和理工学科方向进一步学习的学生,一般应先修习各科目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必修模块,并且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获得116学分,学校课程获得至少6学分。从相关科目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中选修。

 

学校选课指导实行导师制

学校应为每位学生配备导师,学校选课指导实行导师制。导师一般由本年级任课教师担任。导师对学生选课负有第一责任,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咨询、教育和选课方案的制定,导师还要负责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高中3年,学生的导师原则上保持不变。学校应成立选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学生应按学年选择课程,按学期进行必要的调整,学校应在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布课程设置变更情况。此外,各校应该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际情况,编写适合学生发展、能够体现学校特色的《学生选课指导手册》。

省教育厅表示,新课程模块学生选修指导有助于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发展需求的课程来修习。普通高中生面临着未来职业的选择和人生规划,有效的新课程模块学生选修指导可以帮助学生在选择课程和怎样选择等方面作出合理定向,为学生将来更好地进行职业选择和人生规划积累知识并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生选修指导意见

 

新闻录入:zhouyu    责任编辑: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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