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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长沙市中学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办法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长沙市一中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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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研室、各市直中学:
为了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结构工资制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长沙市中学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办法的试行方案》。
本方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多次座谈讨论,在原市教委1996年颁布的《关于实行新工时制教师任课工作量的方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3月份开始试行。本试行方案由市教科院规划室负责解释。
附:《长沙市中学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办法的试行方案》
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08年3月 长沙市中学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办法的试行方案
为规范学校课时计算标准,使学校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方案把初中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各单位计发课时津贴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某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本方案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5个标准课时量。
二、方案编制原则
1、匹配原则
方案是根据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来设定教师基础工作量的,以确保二者相互匹配。
2、适用原则
课程改革使课程内容、结构、科目、实施、评价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编制本方案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学校关注并重视新兴学科的培养与建设,以适应新课程改革的客观需要。
3、实事求是原则
方案的编制关注了长沙市基础教育的现状,综合考虑了长沙市各学校目前学科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力争形成一个便于学校操作、符合学校实际、具有一定激励作用的方案。
三、中学课程折算标准
四、中学毕业年级课程折算标准
注:考虑中考、高考的实际情况,中学毕业年级课程只涉及上述学科。
本方案自2008年3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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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刘艳 责任编辑:刘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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